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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据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自持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拆件安置证(无房产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权属证明,公房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就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