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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于“生育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医保经办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9号)文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参保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各县(市)生育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实际费用低于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