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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1号)文件要求:对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已告知按照目前的政策,本人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为离退休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长期失业人员认定条件为失业登记满12个月)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