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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2023年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来源:365  时间:2023-10-19 11:45:05

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桐政办发〔2016〕82号文件及后续相关文件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82号)、《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桐城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试行)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桐政办秘〔2017〕64号)和《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办秘〔2020〕135号)三个文件。当前无最新出台文件。

房屋评估标准答复如下:

房屋评估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依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置价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号)执行,评估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定后签订房屋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