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热线>综合指南
上户口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可以在皖事通申请“出生一件事”线上提交材料即可;材料需要:〔出生登记原则〕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情形〕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登记申报材料〕
一、随母入户(一)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三)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五)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二、随父入户(一)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三)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四)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五)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六)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随家庭户落户(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二)婴儿父(母)《结婚证》;(三)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情况说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