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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我于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无产证回迁房,目前该房的房产证已下,房产证按照要求还是办理原拆迁户主的名下,请问此房产什么时候可以准许过户,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答 复: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
目前安置房转移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具体流程:1.卖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产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行政限制;2.解除限制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至网签备案窗口签订合同);3.签订合同后,至税务窗口缴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存量房交易合同);4.登记过户(买卖双方至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存量房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材料)。过户主要涉及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登记费,划拨土地需缴纳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