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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级职称(技师)可以增加养老金待遇吗,如果可以,具体哪些可以增加,增加的幅度大概是多少?
您好,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企业职工,退休前获得证书,被单位聘用,退休后可增加待遇。根据《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6号)规定, 一、按照2006- 2013 年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以下简称增发限额),正高级、副高级(含高级技师,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从2014年开始, 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一)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超过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 元的标准增发; (二)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不满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按差额增发; (三)本人累计增发额已达到增发限额的,不再继续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