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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1〕77号),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由用人单位按60%、参保人员按40%缴纳,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承担。相关文件已在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您可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