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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自2019年2月缴纳社保,2019年2月落户长沙,后来因为工作原因,8-11月断缴社保,12月一次性将8-11补交,后正常缴纳至今,请问下,现在有购房资格了吗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社保补缴部分不计入有效月数。望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