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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职工录用”迁入长沙有无购房资格?
来源:长沙365热线 2020-03-13 1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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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2019年11月我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了长沙某省直单位,12月将户口从外省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户口迁入的原因显示为“职工录用”。请问我的购房资格是怎么界定的?是否也受社保年限限制?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或公务调动入长的人员可按招录或调动时间满一年的,提交组织、人社部门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或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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