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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离婚人员共有经济适用房更名问题
来源:长沙365热线 2020-03-21 0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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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离异男人,与前妻2018年离婚,婚内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楠熙筱苑3栋602.离婚协议中明确此房给女方。现请求更名到我前妻名下,但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与办理,理由是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上市后才能更名,但这就剥夺了我的购房资格,现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一下!万分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夫妻协议离婚申请产权转移的,预约后,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离婚协议书到预约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若所涉房产设立有抵押登记,须先将抵押登记注销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如所涉房产系经适房,还需先行前往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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