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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疫情期间工资标准问题
来源:长沙365热线 2020-03-21 0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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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企业人资负责人,现就疫情期间员工工资问题进行咨询:1.公司复工后,员工所在小区(村里)出现确诊病例,员工被要求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其工资如何计算?2.虽然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复工并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护工作,但员工以家里更安全不愿意复工返岗的,其工资如何计算?3.公司复工后,员工以交通不便,无法出行为由未按时返岗的,其工资如何计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不得在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在上述期间到期,应分别顺延至隔离治疗期满、医学观察器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间结束。政府主导下的居家隔离,工资照常支付; 2、企业达到复工要求,员工觉得不安全不愿意复工复产,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工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交通不便,无法返岗的,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请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员工返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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