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65热线>民生问答
内容:
老公婚前购房,组合贷款,未还清。妻子名下无房产。结婚后,能用妻子的公积金还贷吗?一旦妻子用公积金还贷后,对后期购房有无影响?有哪些影响?会导致后面不能用妻子的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
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目前您已了解。 一、婚后,可以使用妻子的公积金辅助还款,您已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您妻子应办理委托人增加手续。 二、妻子的公积金加入委提,不影响其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有关,如仍有公积金贷款计划的,请注意资金积累。 三、您夫妻有且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夫妻二次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4、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5、能够落实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