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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地19年10月购置首套房 准备组合贷款 正式合同未签 12月准备换工作 12月会断缴一个月 还能办理组合贷吗
回复:
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目前您已了解。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关于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政策,具体请咨询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