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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起重设备安拆公司入青岛的资格是什么,什么标准
为规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本地新取得安装资质及已经取得安装资质的外地入青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起重机械安拆活动前,需先到我局进行登记录入。
二、信息录入工作流程
1. 第一步:企业须先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并登记有关信息。省外企业到进入山东承揽业务的首站设区市住建部门验证有关证照(山东省内任何一个地级市均可办理),省内企业到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验证有关证照(如潍坊市的企业应到潍坊市住建局办理)。企业需带来核验的相关资料,请详见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内的材料清单要求,待市级初审和省级终审(无须再次跑腿到济南,网上等待省厅审核即可)二轮验证通过后,即可在青岛市辖区内承揽业务。
第二步:企业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须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日常联系人及委托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证明、办公场所证明。委托人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外地入青企业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另提供:企业负责人任命书(公司自己出具即可,无模板)、入青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近两年工程业绩;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安全事故证明等。
第三步: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企业须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的正规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固定办公电话,办公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
企业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驻青机构管理制度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岗位责任制度。
配齐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须自有或租赁一台630千牛.米以上起重机械,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设备与质量检测设备。配合塔机安装的汽车吊等起重机械以及千斤顶、经纬仪、绝缘表等检测设备。
现场勘查符合条件后,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实情况记录表”.
第四步、资料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填写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录入登记表,局领导签字。
第五步、工作人员办理安装单位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