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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跟随配偶安置到青岛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7-21 1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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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赣州当兵,现级别正连,2013年提干,家属2017年随军,本人原户籍为潍坊安丘,家属原户籍为保定高碑店,2019年家属户籍人才引进到青岛崂山区集体户口,2019年在辛安街道购房。请问本人两年后转业后能否按照家属集体户口安置到崂山区?

根据国发[2001]3号文,跟随配偶安置的条件主要是配偶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配偶随军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另外,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也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根据现行政策和您所提供的情况,您不符合进青安置条件。因您是两年后转业,建议您临近转业年度再进行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532-81609672.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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