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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办理公积金房贷后,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谢谢
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具有产
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需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农、中、建、交、青岛、光大银行的Ι类卡。
详情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中查看。办理时需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公积金任一管理处办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