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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男方有生育保险,对象没有,生孩子的时候可不可以报销一部分呢
您反映的问题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落实。经核实,您在我区投缴职工医疗保险已超过六个月,其对象无工作且未投缴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18号)文件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住院分娩按照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等妻子生育后可以携带社保卡、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医保经办窗口或医保工作站进行办理。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