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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办理养殖证的条件、所需材料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5-08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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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即墨北安上疃村,现在可以办理养殖证吗

您好!经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动物养殖方面的审批事项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二十条要求,需要满足相应办理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才能予以审批。(一)办理条件 1、选址应当符合的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布局应当的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项目类别、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场(厂)区周边环境、法人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场所平面图(区域布局图); 3.场所位置图; 4.提供法人、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任职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动物防疫各项规章制度; 7.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及设备清单; 8. 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申请人可根据以上要求到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一窗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勘验合格后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联系电话:850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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