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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用公积金买二手房,需要怎么办理,是全款交易结束后提,还是可以提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谢谢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所需材料:您可携带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原件、3.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4.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到公积金任一管理处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详情请查看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
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532-12329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