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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已商贷购房,可否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4-17 1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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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咨询以下几点1.已商贷购房,现在想转成公积金是否可以?2.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同时已商贷房屋用自己身份买的,转换公积金贷时可否用配偶公积金贷?3.配偶异地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感谢百忙之中帮忙解答!!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对您来信提到的关于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的业务,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中心并未开展“商转公”业务。能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主要取决于公积金结余资金的规模。根据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我 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并不施行“商转公”业务。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支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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