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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您好,请问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前注册在深圳,后来注销了,现在重新注册成功了,我要怎么取回注销时被收回的注册证书呢?
解答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已在我市注册委办理了注销业务,并交还注册证书,现已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一级注册人员,由现聘用单位取回原注册证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注册委办公室”,咨询电话:83786785。所需材料详见通知http://www.szjs.com.cn/htmls/202002/67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