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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按月领取。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①年满60 周岁(男女都是60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待遇标准: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满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 参保居民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进入“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在线测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领取待遇标准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