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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