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65热线>民生问答
我妈妈原株洲户口,于2017年投资落户长沙,并购买二手房一套,本人于2019年投靠母亲落户长沙,已成年,未婚,限购区域内无房、请问我的购房资格如何认定?在落户满一年且社保满12个月后,是否有购房资格?如果结婚,另一方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以家庭名义购房?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望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