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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业性质的公寓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吗?
来源:长沙人民政府网站 2020-06-09 2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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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老公因夫妻关系不和已与今年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婚后一套住宅和一套商业性质公寓,经多次协商后住宅归男方,公寓归女方(女方无其他性质住房)和小孩,请问小孩以后上小学可以在公寓所在区域就近读书吗?请您给出答复。谢谢!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咨询电话: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 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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