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65热线>民生问答
领导:我在岳麓区小商品市场租赁了一个铺面从事个体经营。本来市场是从大年三十放假,初十开门营业(即2020年2月3日开业),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19日才试营业,共计25天未开门营业。现由于经营困难,市场方是否可以将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9日共计15天租金,在合同到期后,免费顺延15天用来补偿个体租赁户(依据租赁合同所有租赁户都是预交租金)。 请问我这种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其一、目前并没有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减免承租人租金的法律规定及法院判例。其二、政府鼓励提倡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可能性(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应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