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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3-4月单位补缴,是否影响连续24个月购房资格,有消息称长沙房屋交易管理中心4月13称,2-6公司社保补缴的可视为正常参保月份吗,是否属实,,购买资格认定时如何操作。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已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规定补缴疫情期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均以正常缴纳社保月份计算,不影响购房资格。我中心在审核购房资格的过程中不直接审核社保信息而是以人社局审核后反馈到我中心的结论为依据。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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