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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3-2015年度享受过住房补贴(本科500/月 硕士800/月),是否可以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青岛高新区建设部: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置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根据诉求人的叙述情况,若在高新区就职,可以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