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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青岛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8-19 1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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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当时是全款购房,现我在黄岛区定了一套商品房,2022年交付,,本周交首付,正在走组合贷程序,目前我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2万元,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可以一次性提取多少公积金,另,一切按程序走,自提交提取申请起,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完成提取,谢谢,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提取额度为: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 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目前仅付完首付款,暂不能申请提取,待以上材料齐全后,可申请提取。

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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