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65热线>民生问答
本人为平度旧店的,结婚多年,老婆是外地城市户口,现在快四十了,由于我没有房产证她的户口迟迟迁不过来,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也没法办理,以前农村实行拆旧房才让建新房,当时旧房子没拆就把新房盖起来,新房子的房产证也就办不下来,旧房子现在父母在住着,旧房子的房产证当时村委收回去了给能丢了,现在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没有房产证的有什么政策?
此问题平度市旧店镇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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