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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批复青岛宅基地的具体流程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8-04 06: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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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家的兄弟马上要结婚了,但是家里只有一处住房,是我父母的。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给我弟结婚盖新房?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走什么流程?

经胶州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09月06日发布)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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