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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维修,我怎么申请公维
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有关规定: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基本流程: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为操作)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维修方案公示不少于7日→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和审核→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拨资金至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中。
具体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可以拨打房屋所在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办理,李沧区(电话:8461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