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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退休后能否去原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7-14 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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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20年5月份退休,原单位是一家外企,请问退休后可以去原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吗?独生子女费是单位必须发放的吗?请给予答复,谢谢!

对您反映的问题,崂山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规定,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应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落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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