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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和偿还商贷提取,每年能提取几次,购买和偿还,分开计算次数吗,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详情见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政策法规-提取),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如有购房与还贷提取等情形同时发生,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职工使用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提取过公积金,且只能使用该发票提取一次。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