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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轿车运送一般货物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确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作如下修改: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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