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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小区成立业委会,首先要有筹备组,咨询区域有关物业部门和街道人员,答复说必须要有物业人员参加筹备组。请市级有关部门答复一下,成立业委会的步骤有哪些?筹备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是不是一定要有物业人员参加?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可以参考,谢谢。
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反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