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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依据、申请条件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6-05 1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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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现在想要在宝山镇金漕沟村申请一出新的农村宅基地,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您反映的问题西海岸新区宝山镇进行了落实。经核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依据: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宅基地。1、原宅基地影响镇、村统一规划,需要拆迁的(移址新建)。2、一家有两个以上儿子,除一个儿子外,年满二十周岁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不含在校学生),批准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3、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两个以上女儿或一儿一女),其中有一女青年结婚后户口不离本村(经村委批准),确需建房的,批准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4、祖孙三代(爷辈、父辈、孙辈,孙辈年满16周岁以上),赡养老人户需增加面积的,批准面积40平方米。5、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中有一子或女户口在家,另一子或女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年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批准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6、因投亲等原因,新迁入户口无房居住的,批准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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