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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几年前来烟台办事处工作,档案资料一直在青岛,现婚前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住房了,想提取本人青岛的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网上是否可以申请,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偿还异地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如果以后年度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您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您本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予以签字确认(反面张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如果您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欢迎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0532-123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