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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提取问题:
我现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想问一下: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提取吗?里面余额共有5.8余万元,可以提取多少?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中心将为您自动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冲还贷业务,每月自动将您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冲抵还款金额。扣除还款金额外剩余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您可以以购房的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材料包括: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官网下载或柜台填写,本人签字,反面张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官网下载或柜台填写,本人签字,反面张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您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您本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予以签字确认(反面张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