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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青岛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的准运证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2020-05-19 14: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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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的准运证怎么办理,

您反映的问题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落实。经落实,建筑废弃物准运证是属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计划)中的一项内容,需要由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计划),经审查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对建设单位申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运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计划)办理指南: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六条、第七条。二、审批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2.获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三、申请材料:1.《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3.提供能计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施工图纸(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5.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6.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书(复印件);7.《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明(处置证)》(原件);8.城市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资料。办理产生建筑垃圾除资源化部分外需要处置的,按1、2、3、4、5、8项申报;许可延期按第1、2、4、7项申报。办理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按1、2、4、5、6项申报。办理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其他排放建筑垃圾的,按1、2、3、4、5项申报;许可延期按第1、2、4、7项申报。西海岸新区在山东政务网青岛西海岸新区站点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计划)的办理条件及要求进行了公布,具体网址为:http://qdhdzwfw.sd.gov.cn/hd/icity/itemstatichtml/item_370211-84CGJ-XK-003-07。西海岸新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计划)办理咨询电话:0532-86958613。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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