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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已卖,后全款再买一套。问:能否提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西管理处进行了落实,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提取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如您还有疑问,请联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西管理处进行详细咨询, 联系电话:0532-8187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