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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住房公积金及商业组合贷的形式,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您好,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详情请查看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办理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会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冲还贷,余额不足部分会从借款人还款卡中扣款。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如您偿还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开通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大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商贷提取业务。借款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到任一管理处开通此业务。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