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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青岛市提取公积金租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就能办理?
您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 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线注册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后,登录办理自助提取。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本人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农行银行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办理。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
详情请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提取查看。
如有疑问,请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