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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驻济南省直单位工作,2011年-2012年曾在青岛市南区工作,配偶曾在原黄岛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报批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30号)规定,申请无房补贴,需原工作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房产情况证明。现咨询开具证明应到那个部门,及部门所在位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受疫情影响,通过网络查询,邮寄资料等方式是否可行。
您好,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可以开具现势的住房情况证明,如果要开具现势及历史的住房情况证明,需要到窗口办理。特此回复。
外省人员返回青岛,是
省内外市人员返回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