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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南区居民,请问现在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吗?
您好,2014年我市根据国家、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有关要求,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