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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青岛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保的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
来源:青岛365热线 2020-02-19 1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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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开店面的个体户,一直不能营业,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房贷和社保就快到缴费日期了,不知道如何解决。看新闻说国家有政策,可以延期。我们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方法(需要递交申请还是什么也不用做,自动延期)。

您好,来信收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银保监局进行了落实,缓缴社保政策具体办事流程已通过青岛12333公众号以及本市新闻媒体发布,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明确了社保缓缴的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具体如下:(一)缓缴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二)申报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三)申报程序。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材料邮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3.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4.省级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另,市银保监局对您的建议会积极向上反映,建议您按时还款,以免不按期还款造成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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