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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缴税标准
来源:青岛365热线 2019-10-20 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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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2015年1月1日购买青岛高新区一套商品房,2019年1月1日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50%的份额,2月1日母亲卖给儿子10%的份额,此时应该缴纳各种税费多少?2020年1月1日母亲卖给儿子40%的份额,又应该缴纳税费多少?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税务局进行了落实,根据相关规定,该房屋如为住房,2019年1月1日继承的50%份额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2月1日买卖的10%份额,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儿子(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母亲(卖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1日买卖的40%份额需要根据届时税收政策计算应缴纳税费。您可以拨打高新区税务局咨询电话66966630,将根据您房屋具体情况提供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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