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65热线>民生问答
公司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登记,但是是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就这一问题,在递交变更登记材料时和跟房主签订租房合同的企业有什么不同,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办理公司住所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承诺书)。住所承诺书需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权人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或者有其他登记相关问题需咨询,可直接拨打我局注册登记咨询电话:859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