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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从部队回来,以前一直与父母同住,现在户口已经落户原籍,想批地建房与父母分开住,想问一下,需要走什么程序,怎么办理,然后想问一下,政府对退役军人申请在农村建房,有没有照顾政策,谢谢,
您好!经区自然资源局落实,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符合《即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详见即政发[2000]64号文)第六条第六款之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履行如下程序:1、申请宅基地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2、村委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村宅基地管理人员实地勘丈面积,调查四邻有无纠纷及侵权,核实现有房数、户口、年龄,填写《农村宅基地申批证书》;4、村主任在申批证书上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公章,并要有两名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员签字(或盖章);5、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核,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到村庄张贴宅基地报批通告,七日内无异议,上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6、土地管理部门到村庄张贴批准通告。关于来信咨询政府对退役军人申请农村建房,有无照顾政策问题,经退伍军人事务局落实,您是普通退役士兵,目前对普通退伍士兵在申请农村建房方面没有相关政策。